台灣教育部宣布, 在兼顧「防疫優先」與「境外生受教權益」的前提下,提出開放境外學生返臺就學的標準作業程序與相關配套措施等具體完整規劃,指揮中心評估各國疫情等級風險及國內防疫能量,同意優先開放 11 個低風險國家/地區(11 個國家/地區 名單:越南、香港、澳門、泰國、帛琉、澳洲、紐西蘭、汶萊、斐濟、蒙古、不丹) ,且須現居於這 11 國家/地區之境外生入境,並優先安排至校外防疫旅館完成檢疫程序後再返校就學。
教育部提出「三個原則、兩個標準作業程序」,以確保境外生有序入境。
一、境外生返臺三個原則:
優先開放指揮中心「低風險國家/地區」名單之境外學生入境。
在符合「低風險國家/地區」中,以 108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優先入境,並視其入境後 檢疫情形,再依序分順位批次放寬其他舊生及新生入境。
安排學生入境後,優先入住校外防疫旅館。
二、由各大學提送入境名單及檢疫場所規劃並經教育部確認後,依照兩個標準作業程序(如 附件),讓境外生安全有序入境:
境外生抵達臺灣前:入境名單實名報核、確認檢疫場所、班機調查及簽證核發等標 準作業程序。
境外生抵達臺灣後:機場邊境管制、單一報到櫃檯、防疫交通接送、安排檢疫場所 等標準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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